老徐评医 学《条例》做好医疗纠纷预防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2-19
 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地位,而且将“预防”二字放在“标题”中,凸显了医疗纠纷“预防”的极端重要性。笔者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深感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因此,计划在“老徐评医”微信公众号用“连载”的形式以“学《条例》,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为总标题予以统揽,以期引起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重视。  《条例》专门用

  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地位,而且将“预防”二字放在“标题”中,凸显了医疗纠纷“预防”的极端重要性。笔者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深感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因此,计划在“老徐评医”微信公众号用“连载”的形式以“学《条例》,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为总标题予以统揽,以期引起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重视。

  《条例》专门用第二章来规定“医疗纠纷预防”,从第九条到第二十一条,共计13条。涵盖了医疗纠纷预防的方方面面。

  《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这一条作为医疗纠纷预防一章的第一条,显然对医疗纠纷预防起到统领作用,也是医疗纠纷预防的总纲。老徐认为,该条指出在医疗机构预防中,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必须强调医疗纠纷预防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在抓医疗纠纷预防时,既要依法依职责对具体医务人员提出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要加强培训、考核与监督指导,要求他们转变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重视人文关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更不能忘记自己应该的职责,因为医疗机构同样有这样的职责而且比医务人员更重要,因为任何缺陷大部分是系统误差引起的,作为医疗机构,除了“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外,还“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二、必须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理念。就是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重视人文关怀。以病人为中心是指在思想观念和医疗行为上,处处为病人着想,一切活动都要把病人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病人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控务成本,制定方便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甚至还包括医疗服务环境都必须体现。

  所谓人文关怀,一般认为发端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其核心在于肯定人性和人的价值。要求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尊重人的理性思考,关怀人的精神生活等。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把人当人看”。

  三、必须强调严守法规。该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这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底线”。违反了就是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四、必须强调恪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涌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不同的职业人员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形成了特殊的职业关系,包括了职业主体与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职业团体之间的关系、同一职业团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业劳动者、职业团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该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这既是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作为承担着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这样一个特殊的机构,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自然应该具备比一般人群更加高尚的职业精神。这种职业精神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立场,即世界公认的人道主义、利他主义;职业目的,即通行于医学界的救死扶伤、服务健康;职业态度,即业医者必须具备的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职业理想,即全面优化医学价值追求的医乃仁术、大医精诚。

  五、必须强调培训。一种严格的素养和职业精神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通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习惯养成,当然也离不开有意识有组织的强化培训,因此该条作为预防医疗纠纷的总纲,在提出理念、守法、崇德要求之外,特别对“培训”提出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